我想念的不是妳,
也不是跟妳在一起的快樂日子,
不是轉頭就可以偷親妳的臉的幸福,
更不是機車後頭總有人環抱陪你聊天的感動......

我想念的是那種無時無刻都在想念妳的那種感覺,
那是一種很愛很愛的感覺,
妳走了,妳離開了,卻不是一個人安安靜靜地,不傷害的,
妳選擇用最殘忍淒涼的方式帶走了我那個"很愛很愛的感覺~"
我不知道妳是怎麼辦到的,但是妳辦到了,
而且還成天跟我在同一個職場上提醒我妳辦到了......

我想念的不是妳,
我想念的是"我愛妳!"

所以,
一定只能選一個答案的話,
我會選擇討厭了之後分手,
還是分手了之後才討厭呢?

我會選擇後者,因為,我明白,被傷害的那個人,到底有多麼的難受。

該怎麼形容那種難受呢?
大概就是......
腦子還在清醒思考的狀態下眼睜睜的看著自己心臟離開自己然後炸掉吧 !

所以我通過考驗了嗎?
我可以幸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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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對自己說,
我給你幸福,就像一個瘋狂的自戀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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