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剖的原因大抵是因為沒有直接的影片能夠證明是他用刀子砍殺這些人的,所以除了現場的人證物證之外,還需要比對傷口大小深度以及刀型,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整個捷運上面坐的都是同一個組織的黑道小弟,然後其中一個小弟拿刀子亂砍其他不是自己組織的人,之後全死光了之後只留下一個不是自己組織的人並且栽贓是他殺的,只要整個組織一起作偽證就可以了,又例如,犯人的確就是鄭捷,不過其實在他砍殺的過程之中,後方也有一個殺人魔正在後頭撿他的尾,趁著所有人的焦點都放在鄭捷身上然後默默地把原本沒死的人殺死,再安靜的下車逃走,又或者,其實是有個人抓著鄭捷拿著他的手抓著刀亂揮。

總之死刑是不可取的,並不是因為我個人覺得殺人償命不對或是怕冤獄什麼的,而是一個國家之所以要制定法令或者刑罰,為的就是因為"人性本惡",所以才需要制定這些東西來嚇阻那些想要犯罪的人,讓他們因為知道後果而不敢做那件事情,其實只要自己本身夠強(例如範馬勇次郎),基本上你要怎樣就怎樣哪管你什麼刑罰,根本無法罰到你,"死亡"這種事情真的是太便宜了,不管你是犯罪者或是一個品德優良的好人,最後會到來的都是死亡,所以就算被判了死刑,也只是提早到達終點而已,說不定早就有很多人活得很累想死(例如我從小就一直有這念頭,不過早已經習慣共存所以不會自殺),所以死這種東西的嚇阻力真的不怎麼夠,我個人還是認為"痛"這種東西才是真正會讓人害怕的刑罰,如果殺人只是償命而已,那根本沒什麼,不過如果殺人後要接受為期一年,每天一次的鞭刑,然後每天都要做無薪苦力,應該會有更多壞人會不敢違法或想要吃免錢牢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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